據近日舉行的(zui)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布會透露,(zui)高檢會同(zui)高人民法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、生態環境部研究起草的《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》正式印發。《紀要》旨在解決執法司法實踐中存在的確定管轄難、調查取證難、司法鑒定難、法律適用難等突出問題,指導司法辦案,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。
《紀要》體現了非常嚴格的環保執法司法製度、非常嚴密的環保法治理念,對環境汙染犯罪敢於亮劍、絕不手軟,對情節惡劣、後果嚴重的犯罪行為從嚴打擊、從重處罰。
《紀要》堅持問題導向,對單位犯罪認定、犯罪未遂認定、主觀過錯認定、嚴格適用不起訴和緩免刑及案件管轄、司法鑒定等近年來地方執法司法機關反映比較集中的具體問題“把脈會診”“對症下藥”,作出明確具體規定。
《紀要》強調,對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,違反國家規定,超標排放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,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
其他嚴重情節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(zui)高檢新聞發言人王鬆苗說,“兩高三部”頭一次就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有關問題聯合出台專
門文件,有利於各部門進一步統一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,依法準確有效懲治環境汙染犯罪,形成各部門依法懲治環境汙染犯罪的合力。
發布會上,“兩高三部”相關部門負責人就辦理環境汙染刑案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,並發布了5起環境汙染刑事案件典型案例。
來源:北京市朝陽區環境保護局